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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87:伊利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6-12-20 17:17:12 发布机构:伊利股份 我要纠错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 公示情况说明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 )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6年12月10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6年12月10日至12月19日。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94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和/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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