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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3:梅花生物关于相关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解除协议》的公告  

2016-12-20 18:49:57 发布机构:梅花生物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16-071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 之解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一致行动协议书签署情况 2009年4月26日,为巩固和增强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人事管理等方 面的控制权,控股股东孟庆山先生分别与股东杨维永先生、王爱军女士、何君先生、王洪山先生、杨维英女士、蔡文强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协议约定在董事会表决权、股东大会表决权及其他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各方保持一致,以提高决策效率。2015年3月1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孟庆山先生通知获悉,股东王洪山、蔡文强因自身原因,已与孟庆山解除一致行动协议,随后公司发布了《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王洪山、蔡文强与控股股东孟庆山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股东孟庆山先生、杨维永先生、王爱军女士、何君先生、杨维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1,046,536,09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公司股本总数3,108,226,603股)的33.67%。 二、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解除协议签署情况 2016年12月20日,股东孟庆山先生分别与杨维永先生、杨维英女士签署 了《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解除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自各方签署解除协议之日起,2009年4月26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 解除; 2.《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各项权利义务自解除协议生效后立即终止; 3.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各方作为梅花生物的股东,各自依法并依照上市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行使各项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4.解除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股东杨维永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8,810,52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54%;股 东杨维英女士持有18,856,50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61%。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孟庆山及其一致行动人(含孟庆山、王爱军、何君三人)仍合计持有公司股票948,869,06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0.53%,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影响控制权的行使,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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