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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6:洛阳玻璃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6-12-20 20:31:00 发布机构:洛阳玻璃 我要纠错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 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已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下简称“龙海公司”)向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下简称“龙昊公司”)出售库存锡锭的关联交易事项告知了我们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独立董事的认可。 2、上述向关联方出售库存资产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目的是为了盘活闲置资产,补充现金流,符合龙海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3、关联交易合同按照正常的商业条款订立,关联交易结算价按照评估价格确定,客观、公正、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5、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宜。 独立董事:晋占平、刘天倪、叶树华、何宝峰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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