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飞股份: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21 21:32:42
发布机构:中飞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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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中飞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6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21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的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12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15:00至2016年12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
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八大道5号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志峰先生
6、会议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7人,代表股份42,3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9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合计持有股份数42,3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99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0人,合计持有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1人(其中现场出席1人,网络方式出席0人),合计持有股份数7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丁晓琴、蔡浦玲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杨志峰、李念奎、李海永、刘立群、张春波、龚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排名不分先后),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杨志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2,3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0,0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1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选举李念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2,3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0,0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1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选举李海永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2,3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0,0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1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选举刘立群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2,3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0,0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1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选举张春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2,3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0,0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1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选举龚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2,3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0,0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1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福胜、吴昆、陈念念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排名不分先后),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王福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2,3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0,0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1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选举吴昆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2,3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0,0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1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选举陈念念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2,3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0,0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1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杭和扣、石永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杭和扣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2,3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0,0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1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选举石永生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2,3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0,0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1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42,3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0,0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1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42,3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0,0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1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委派丁晓琴、蔡浦玲两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