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89:吉林森工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16-12-23 16:26:11
发布机构:吉林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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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JILIN FOREST INDUSTRY CO., Ltd.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目 录
会议规则…………………………………………………………1
会议议程…………………………………………………………1
议案一、关于转让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1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会议规则
为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会议
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大会期间,全体出席
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
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2、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
12月22日,凡是在2016年12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书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参会的有关人士。
二、会议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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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按照股东大会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办理登记手续,未进行会议登记的股东
可列席股东大会,但没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网络投票:2016年12月29日(星期四)09:15-09:25,
09:30-11:30,13:00-15:00。
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
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2、本次会议审议一项议题,为普通决议,由出席大会的股
东和股东代理人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方为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
票方式表决。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表决票上
写明姓名和实际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量。
4、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在:“同意”、“反
对”或“弃权”格中任选一项,以划“√”表示,多划或不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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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
为“弃权”。
三、表决统计及表决结果的确认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监票小组由2名股东代表、
1名监事和1名律师组成。其中,总监票人1名,由公司监事担
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和律师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
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
2、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并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进行网络投
票数据的汇总统计。
3、会议主持人宣布各项议案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并汇总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最终确定议案是否通过。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聘请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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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名称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时间 2016年12月29日下午14:00
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投票方式 现场投票与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相结合
主持人 姜长龙 会议法律见证 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
(一)主持人宣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到会情况
会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读会议规则
(三)会议审议议案:关于转让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
议
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议 (四)股东提问或发言
(五)股东投票表决
程 (六)主持人宣布休息十分钟
(七)宣布投票表决结果,宣读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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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与吉林省
三岔子林业局友好协商,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华信众合评
报字(2016)第1146号评估报告载明的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地板”)的净资产82,057.09万元为依据,
公司拟向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转让金桥地板28.02%的股权,吉林
省三岔子林业局同意收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吉林
省三岔子林业局受同一法人―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控制,因此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构
成关联交易。
一、 关联方介绍
(一)金桥地板
1、金桥地板于2002年1月1日成立,取得由吉林省工商行
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91220103732586633G号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朱华功;注册资本:人民币67,800万元;
注册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凯旋北路9788号。
2、经营范围:实木复合地板、实木地板、强化地板、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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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锯材、木制装饰材料、家俱、各类木制品、地板铺装辅助材
料生产(仅限子分公司持证经营);机械修理、设备安装(特种
设备除外)、地板铺镶装;原木加工(仅限子分公司持证经营)、
销售;木材加工剩余物、木截头销售;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
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除外)国内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业务;
货物运输业务、旅馆业、餐饮业、食品、饮料和烟草零售业、百
货、文化体育用品零售业(仅限分公司持证经营);租赁服务业;
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信息);五金交电、包装
材料、电子产品、建筑材料、文化办公用品经销;木制品销售及
售后服务;财务信息咨询、矿产品、农副产品、橱柜、预包装食
品的经销;广告代理;代理委托加工业务、木材;卫浴类、家居
产品类销售。
3、股权结构:
投资者名称 投资金额 所占比例(%)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90,000,000.00 28.02
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 468,000,000.00 69.03
职工股 20,000,000.00 2.95
合计 678,000,000.00 100.00
4、最近三年一期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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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20.33 亿元,营业收入8.1 亿元,
实现利润337万元;
201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22.73亿元,营业收入10亿元,实
现利润383万元;
2015年末公司资产总额24.84 亿元,营业收入9.58亿元,
实现利润2,792万元;
2016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25.4亿元,营业收入6.86亿元,
实现利润1,446万元。
5、评估情况: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至评估基准日 2016年 6
月 30 日金桥地板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05,826.25 万元,评估价
值 205,155.00 万元,减值额为 671.24 万元,减值率为 0.33%;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24,377.21 万元,评估价值为 123,097.91
万元;减值额为 1,279.30 万元,减值率为 1.03%,净资产账面
价值为 81,449.04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82,057.09 万元,
增值额为 608.06 万元,增值率为 0.75%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
评估结果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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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评估结果未考虑具有控制权形成的溢价和缺乏控制权造
成的折价,也未考虑股权流动性等特殊交易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二)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
1、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于1979年11月1日成立,取得由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91220625125703252C号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盛爱军;注册资本:人民
币46,000万元;注册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三岔子镇。
2、经营范围:森林经营,木材生产,木制品加工销售,企
业内部客货运输,企业内部机械制造修理,物资储备供应,养
殖,种植,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项目仅供办理资质证书用),
林特产品采集加工销售(限分支机构凭营业执照经营) 奇石加
工销售(不含松花石)绿化苗木种植训化(限分支机构凭执照
经营)森林旅游(分支机构凭执照经营)***锅炉安装修理(限
企业内部),锅炉配件、水暧器材、耐火材料零售,电力供应(按
供电合同经营)、铁路专用线有偿使用,房屋机械设备租赁,局
内自有闲�Z报废房屋、机械设备销售,汽车修理(限企业内部),
机械配件制造及销售,企业内部道路及房屋维修,环境卫生、
内部绿化,种苗、花卉销售。
二、股权转让的主要事项
(一) 定价依据
公司拟将其持有金桥地板 28.02%股权转让给吉林省三岔子
林业局,双方一致同意以华信众合评报字(2016)第1146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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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载明的净资产82,057.09万元为依据,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
主要依据。
(二)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
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拟受让公司持有的金桥地板 28.02%股
权的价款总额为22,992.40万元。支付方式如下:在股权转让的
工商登记变更后5日内,由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将1.18亿元(股
权转让价值的51%)股权转让款支付公司指定账户,其余49%的
股权转让款于2017年12月30日前付清。
(三)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
在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办理完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工商登
记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及股权变更、章程变更等,金桥
公司委派人员协助本公司办理上述事宜。
(四)过渡期安排
1、各方一致同意,资产评估基准日至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日为
过渡期。
2、金桥地板过渡期内形成的损益,由各方按原股权比例承担。
如工商登记变更日在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确定过渡期
损益的截止日为上月月末。如工商登记变更日为当月16日及以后,
则确定过渡期损益的截止日为当月月末。
3、过渡期损益于2017年4月30日前,由公司与吉林省三岔
子林业局双方共同确认,并签署过渡期损益确认书。如有争议,
则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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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过渡期损益对股权转让价款的影响在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
支付第二笔(49%)股权转让价款中补足或者扣除。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可以调整公司经济结构,增加公司的现金储备,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解决公司经营困境,有利于公司未来的
业务拓展,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四、关于决策
本议案已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股东大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
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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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
事前认可意见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临时会议将于2016年12月13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将审议《关
于转让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意见
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资料,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不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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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转
让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此次转让金桥地板股权,有利于公司调整经济结构,增
强现金储备,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Z,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和实际经营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项
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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