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620 股票简称:
天宸股份 编号: 临2016-057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土地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康桥镇政府”)签署了《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偿协议书》”),并已收到相关款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南府土〔1994〕94 号》,经原南汇县人民政府批准周西乡
康桥开发公司与上海市联农股份有限公司(现为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为联合建办上海联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征用秀南村1队、11队、营房村5队、6队、7队、8队、10队土地318649平方米,带征营房村10队土地18624平方米,合计征带地337273平方米。根据1994年12月8日双方签订的《征地协议》,公司完成了上述337273平方米土地的相关征地手续并支付了所有费用。
根据《关于康桥镇01单元B-09-01地块配套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
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沪浦发改投[2014]30号)、《关于核发康桥
镇01单元B-09-01地块配套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
的决定》(沪浦规土许地张[2014]第109号)等文件批复和相
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同意康桥镇政府实施康桥镇01单元B-09-01地
块配套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
经上海市地籍事务中心调查,因康桥镇政府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的规划,需占用公司经南府土〔1994〕94 号文批用的部分土地(计22430.7平方米)。
现经康桥镇政府与公司协商,按照浦建委重点[2008]27号的规定,
上述土地补偿标准按3类成片开发(含成片出让)土地,因原带征土
地成本无法核定,土地以人民币30万元/亩补偿标准,由康桥镇政府
向公司支付土地补偿款共计1009.50万元。
公司已于2016年12月23日收到上述款项。
二、对
上市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收到上述土地补偿款预计将增加公司营业外收入1009.50万元(未经审计)。本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土地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数据则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