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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93:洛阳钼业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  

2016-12-26 22:21:36 发布机构:洛阳钼业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6―098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2774号)(以下简称“通知书”)。根据通知书的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落实的情况 1、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处分 2013年2月7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向公司下发了处分通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裁定公司违规事实简要如下: 2009年12月22日公司向洛阳建投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方”)提供了人民币11.5亿元的借款。2010年2月24日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划拨指令,借款方全部股权被划拨给公司当时的控股股东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矿集团”)。2010年2月25日借款方、公司与洛矿集团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洛矿集团将于2010年4月10日前将其持有的借款方全部股权、栾川县沪七矿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公司。截至2010年4月10日洛矿集团并未如约转让相关公司股权,故公司于2010年4月12日展开仲裁程序要求强制执行《补充协议》。洛阳仲裁委员会于2010年4月19日颁布仲裁裁决,裁定洛矿集团于30日内转让相关公司股权予公司。最终,公司于2010年4月22日完成对借款方的收购,于2010年5月5日完成对栾川县沪七矿业有限公司的收购。 针对上述事实,公司于2010年4月14日及20日公告中首次披露《补充协议》的存在,最终于2010年5月17日公布该协议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规定的所有相关详情。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最终裁定根据《补充协议》预计进行的交易,基于其规模以及洛矿集团与公司的关系,该等交易构成公司须予披露及关联交易。由于公司至2010年4月14日才公布《补充协议》的存在(本应于2010年2月25日后尽快公布),并且在2010年5月17日才最终公布有关关联交易连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规定的详情。此外,《补充协议》亦未经独立股东批准,并在未有先经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完成收购。同时,公司各执行董事在所有相关时候均参与及/或知悉磋商内容及《补充协议》的条款,但均未有促使公司就《补充协议》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第14.34、14A.47及14A.52条。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最终批评公司违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第14.34、14A.47及14A.52条,并批评时任公司执行董事的李朝春先生、吴文君先生、李发本先生、王钦喜先生以及当时业已离任的前执行董事段玉贤先生。此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进一步要求公司: 1、须于本新闻稿刊发日起两周内委聘一名令上市科满意的独立专业顾问对公司的内部监控进行全面检讨并给予改善建议,并于本新闻稿刊发日两月内向上市科提供该顾问载有相关建议的书面报告,于其后两个月内向上市科提交该顾问就公司全面执行其建议情况的书面报告。 2、须于本新闻稿刊发两周内委聘一名令上市科满意的独立专业顾问并持续聘用两年,作为其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的顾问。 3、执行董事个人须参见由香港特许秘书工会、香港董事学会或上市科认可的课程机构所提供有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合规事宜、董事责任及企业管治事宜的24小时培训。有关培训须于本新闻稿刊发180日内完成。公司须于该等董事完成培训后两周内向上市科提供由培训机构发出有关董事全面遵守此项培训规定的书面证明。 4、公司须于完成上述每项指令后两星期内刊发公告,确认已全面遵守有关指令。 2、整改落实情况 1、公司于2013年3月委聘信永方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为内部监控顾问,信永方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2日出具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监控审阅报告》对公司的内部监控进行了跟进检讨并给予了改善建议,2013年5月29日信永方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监控跟进审阅报告》,根据该报告公司已采纳了其提出的所有改善建议。 2、公司委聘第一上海融资有限公司为合规顾问,聘期由2013年2月21日起为期两年,持续为公司是否遵守上市规则提供咨询意见。 3、李朝春先生、吴文君先生、李发本先生、王钦喜先生已于2013年3月12日完成培训,并取得了邦盟汇骏专业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培训证明。段玉贤先生已于2013年5月19日完成培训,并取得了邦盟汇骏专业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培训证明。 4、公司已于完成上述每项指令后两星期内刊发了公告,确认全面遵守有关指令。 综上,公司已落实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有关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了规范运作水平,有助于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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