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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6-12-27 18:04:20 发布机构:和而泰 我要纠错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和而泰 股票代码:0024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建伟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路6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 联系电话:0755-2672772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创东方和而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1209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29楼 联系电话:0755- 82752853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0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16 声明......17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伟先生 和而泰、公司、上市公司指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创和投资 指 深圳市创东方和而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前海互兴 指 深圳前海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百果园 指 深圳百果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3日-2016年12月27日期间在深交所大宗交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易系统减持和而泰股份行为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若本报告书中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建伟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2301031964******** 5、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017号*** 6、职务:董事长、总裁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介绍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刘建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8,4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78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2014年4月25日,刘建伟先生与深圳市创东方和而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具体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人与自然人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1),创和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建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其持有公司股份80,080,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429%。刘建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8,555,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217%。 (1)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深圳市创东方和而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成立日期:2014年4月21日 3、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1209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肖水龙) 5、注册资本:16,001万元 6、主体类型:有限合伙 7、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8、营业期限至:2019年4月21日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94401015U 10、合伙企业结构:刘建伟(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24.9984%,宗诚(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74.9953%,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0.0062%。 11、邮编:518040 (2)创和投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创和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创东方投资”),成立于2007年8月21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587698X9,法定代表人:肖水龙,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创东方投资为一家专业从事创业投资和资产管理的投资机构,主要业务包括创业投资、并购投资、产业投资、资产管理等,主要投资领域涵盖新材料、大IT、大消费、大健康等。创东方投资委派代表情况如下: 肖水龙,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常住地深圳,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境外居留权,肖水龙先生担任深圳市创东方和而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现担任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3)创和投资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创和投资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1)伴随着移动互联技术、无线通讯技术、传感技术、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产业自身的一场深刻革命已经开始,基于万物互联的新一代互联网平台(IoT)在全球范围内兴起,经公司治理层慎重分析,2014年以来,公司在主营业务发展战略上果敢决策,推动智能控制器业务板块向新一代互联网与大数据运营平台拓展延伸,形成了公司的智能控制器业务板块、新一代互联网与大数据运营平台板块两大战略格局,目前均处于难得的重大发展机遇期。 公司的新一代互联网与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业务,是公司智能控制器业务的有效延伸,两者均为大数据整体产业链的关键环节,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公司引入深圳前海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丰富和优化公司股东专业结构,并充分利用股东的优质资源,进行产业整合,促进公司在智能控制器领域、物联网与大数据领域的快速扩张与非线性发展,实现公司业绩快速增长。 前海互兴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专业投资公司,作为前海金融区成长起来的专业金融机构,有着得天独厚的资源与资本优势,并因其骄人的业绩在行业内拥有较强的影响力。前海互兴的核心团队成员具有丰富的产业与资本市场经验,在物联网与大数据、消费升级、氢能源、移动互联网、文化创意传媒、等行业有深厚的积累,并参与了多家上市公司的并购定增与海外收购。前海互兴秉承客户需求导向的理念,运用专业资本技术解决上市公司成长过程中的诸多问题,致力于为上市公司在战略并购、公司治理结构、海外收购、股权激励等方面提供科学的解决方案,同时有效整合市场资源,协助上市公司基于资本的力量做大做强。 (2)和而泰与前海互兴、百果园分别签署了《深圳前海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和《基于物联网与大数据技术的果品产业运营战略合作及联合组建合资公司协议书》(具体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前海互兴通过增资方式成为深圳和而泰家居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战略股东,本次战略合作有利于各方立足自身优势和资源,实现“合作共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伟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向深圳前海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和而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30,455,080股)4.8166%。 本次权益变动后,刘建伟先生持有和而泰股份148,47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7.8788%,一致行动人持有和而泰股份80,080,0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9.6429%。刘建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和而泰股份228,555,0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7.5217%。 二 权益变动的计划 刘建伟先生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一) 2016年12月23日至2016年12月27日期间,刘建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有和而泰股份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32.3383%降至本次权益变动后的 27.5217%,累计减持比例为4.8166%。具体说明如下: (1)2016年12月23日,刘建伟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和而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200,000股,本次减持比例为2.5528%,本次减持完成后,刘建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和而泰股份为247,355,0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9.7855%。 (2)2016年12月27日,刘建伟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和而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800,000股,本次减持比例为2.2638%,本次减持完成后,刘建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和而泰股份为228,555,0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7.521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刘建伟先生持有和而泰148,47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7.8788%,一致行动人持有和而泰股份80,080,0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9.6429%。刘建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8,555,0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7.5217%,仍为和而泰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刘建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8,475,000股(其中高管锁定股141,356,250股,无限售流通股7,118,750股),刘建伟先生处于累计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146,056,25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8.3709%,占公司总股本的17.5875%;尚余2,418,750股未质押。 一致行动人持有和而泰股份80,080,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429%,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自2014年11月6日起 36个月,创和投资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80,080,08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9.642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6年12月23日至12月27日期间,刘建伟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 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持有和而泰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0,000股,减持价 格每股为11.20元。本次权益变动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交易日期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成交均价 减持方式 (元/股) 刘建伟 2016年12月27日 18,800,000 2.2638% 11.20 大宗交易 刘建伟 2016年12月23日 21,200,000 2.5528% 11.20 大宗交易 合计 40,000,000 4.8166% -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 188,475,000 22.6953% 148,475,000 17.8788% 刘建伟 其中: 47,118,750 5.6738% 7,118,750 0.8572% (1)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2)高管锁定股 141,356,250 17.0215% 141,356,250 17.0215% 创和投资 有限售条件流通 80,080,080 9.6429% 80,080,080 9.6429% 股 总计 268,555,080 32.3382% 228,555,080 27.5217% 说明:公司总股本为830,455,080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之“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的相关内容。 (二)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及定价依据详见本节之“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的相关内容。 (三)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之事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刘建伟先生现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在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刘建伟先生最近 3 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刘建伟先生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 刘建伟先生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在其他单位 兼职单位与 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担任的职务 公司关系 佛山市顺德区和而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控股子公司 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长 控股子公司 深圳和而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控股子公司 刘建伟 深圳市和而泰前海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 全资子公司 和而泰智能控制国际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深圳和而泰数据资源与云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浙江和而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H&TIntelligentControlEuropeS.r.l. 董事会主席 全资子公司 深圳和而泰家居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参股公司 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关联法人 深圳市哈工大交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关联法人 贝骨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 参股公司 深圳和而泰小家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控股子公司 H&TIntelligentControlNorthAmericaLtd.董事长 全资子公司 日日顺物联网有限公司 董事 参股公司 江门市胜思特电器有限公司 董事长 控股子公司 五、承诺及履行情况说明 (1)刘建伟先生2008年6月25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董事的股东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一致行动人创和投资2014年10月21日承诺:自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 1,601.6016 万股股票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创和投资本次认购的和而泰股票,也不由和而泰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关于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中,刘建伟先生 作为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披露了未来6个月内的减持计划,具体如下: 自2016年6月19日披露的《关于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 告》起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4)2016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转让股份的公告》(具体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以上承诺已严格遵照执行,本次减持行为不违反其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2016年12月27日)前六个月内, 通过深交所交易和而泰股票的情况如下: 日期 买入/卖出 交易方式 成交数量(股) 成交价格(元/股) 2016年12月 卖出 大宗交易 21,200,000 11.20 23日 2016年12月 卖出 大宗交易 18,800,000 11.20 27日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和而泰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路6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 大厦D座10楼 电 话:0755-26727721 联系人:罗珊珊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上市公司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 称 限公司 在地 南十路6号深圳航天科技创 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 股票简称 和而泰 股票代码 002402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 务人名称 刘建伟 务人通讯地 南十路6号深圳航天科技创 址 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 拥有权益的 有无一致行 增加□ 减少■ 有■ 无□ 股份数量变 动人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是■ 否□ 务人是否为是■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 式(可多选) 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无。 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一致 行动人本次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变动前 拥有权益的 持股数量: 268,555,080股 股份数量及 持股比例: 32.3383%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露义务人及 (1)变动数量: 40,000,000股 变动比例: 4.8166% 一致行动人 拥有权益的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数量及 (2)持股数量:228,555,080股 持股比例:27.5217%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是□ 否■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6是□ 否■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 注:除本次报告书公告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前6个月从二级 卖该上市公 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是□ 否■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是□ 否■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是□ 否■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不适用 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刘建伟 签字: 日期: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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