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
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
股权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进行了专项审核,监事会认为:
1、鉴于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未获得授予,同意公司调整股权激
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权益数量。将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61名调整为558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1700万份变更为1698.89万份。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16年12月27日为授予日,向558名激励
对象授予 1698.89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监事会核查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