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股份: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6-12-28 17:05:56
发布机构:聚龙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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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聚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201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79,702,987.85元(截至2016年11月30日,实际利息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全部转入自有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43号”文《关于核准辽宁聚
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1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2.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4,45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7,667,859.9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6,788,140.07元,该募集资金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会验字[2011]第609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及专户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鞍山高新区支行、招商银行鞍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户的存款余额为79,702,987.85
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存单号 存入方式 存款余额(元)
中国银行鞍山高新区支行 307757619320 活期 1,136,476.06
中国银行鞍山高新区支行 284372836323 一个月定期 28,000,000.00
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10157870000012 活期 405,803.92
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10167010000490 三个月定期 8,822,435.27
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10167010000570 三个月定期 9,289,615.77
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10167050000023 一个月定期 10,000,000.00
招商银行鞍山支行 412900001510666 活期 1,279,261.66
招商银行鞍山支行 41290000158000123 三个月定期 20,769,395.17
合计 - - 79,702,987.85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专户存储情况
2011年7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751,790.00元收购辽宁三优金融设备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辽宁慧银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更名为“辽宁聚龙金融自助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助装备”)66.19%股权;收购完成后,使用35,517,680.00元超募资金对自助装备进行增资。2011年11月,自助装备与公司、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盛京银行鞍山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了自助装备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或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于专户银行。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保荐机构和银行的监督。具体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2016年11月30日,自助装备募集资金在专户的存款余额为189,008.55
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存单号 存入方式 存款余额(元)
盛京银行鞍山分行营业部 0990020102000000598 活期 189,008.55
合计 - - 189,008.55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
币37,904.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是否已变更项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截至2016年11截至期末投资进
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分变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1)月30日累计投入 度(3)=(2)/(1)
更) 金额(2)
1.纸币清分机产业 否 12,318.00 14,318.00 10,674.71 74.55%
化技术改造项目
2.研发中心技术改 否 3,100.00 3,600.00 2,583.21 71.76%
造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5,418.00 17,918.00 13,257.92 -
1.超募资金项目-
收购辽宁聚龙金融 否 4,126.95 4,126.95 4,126.95 100.00%
自助装备有限公司
并增资
2.设立全资子公司
大连聚龙金融安全 否 5,000.00 5,000.00 5,000.00 100.00%
装备有限公司
3.北京营销中心建 否 4,300.00 4,300.00 4,220.09 98.14%
设
4.收购浙江新大机
具有限公司部分股 否 4,373.00 0.00 - -
权并增资
5.设立全资子公司
聚龙(上海)企业 否 7,000.00 7,000.00 7,000.02 100.00%
发展有限公司
6.归还银行贷款 1,500.00 1,500.00 1,500.00 100.00%
(如有)
7.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 2,800.00 2,800.00 100.00%
(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29,099.95 24,726.95 24,647.06
合计 44,517.95 42,644.95 37,904.98
《纸币清分机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所涉及厂房、设备等均已完成安装调试,并取得了预期中的效果。募投项目存在资金结余的情况,主要原因是(1)公司采用招标方式,合理降低了该项目基建、设备投入;(2)公司严格控制该项目的各项支出,合理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上述募投项目均已经按照预计进度完成并取得了良好的收益,基于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
四、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会专字[2016]5109号),截至2016年11月末,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79,049,766.89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57,738,373.18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21,964,614.67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79,702,987.85元。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拟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79,702,987.85元(实际利息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公司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十二个月内也不会进行此类高风险投资。
七、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经完成了募投项目的建设,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增加公司的运营资金,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性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族证券认为:聚龙股份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聚龙股份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聚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意见》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