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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89:中国重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6-12-28 17:31:20 发布机构:中国重工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6-064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28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章程修改原因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党办[2016]38号)等相关规定,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建工作,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为此,拟对公司现行有效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二、章程修订前后对照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 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 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 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费。公司的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 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 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重大经营管 理事项必须经党的组织研究讨论后,再 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公司党组织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 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 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 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 究提出意见建议。 公司党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按 照《党章》等有关规定办理。 (注:原《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序号依次顺延,《公司章程》中引用的前文条款序号相应更新。)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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