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湘潭分公司与北京凯盛建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总承包管理合同的议案》,同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简称“湘潭分公司”或“业主”)与北京凯盛建材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凯盛”或“承包商”)签订《工程总承包管理合同》,湘潭分公司聘请北京凯盛作为其在湖南省湘潭天易示范区建设的国家“863”重点计划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玻璃窑用低导热锆刚玉及α-β氧化铝耐火材料生产基地的承包商。工程暂估价为8000万元。
由于公司与北京凯盛的实质控制人均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
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曾大凡、姚燕、王益民已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北京凯盛建材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院主楼三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0号楼
法定代表人:彭寿
注册资本:9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587185181
经营范围:专业承包;建材工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1、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4500万元;2、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出资额4500万元。主要股东均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北京凯盛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15年 2016年1-9月
营业收入 90033 63384
净利润 4543 2780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51154 91388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与北京凯盛的实质控制人均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国家“863”重点计划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玻璃窑用低导热锆刚玉及α-β氧化铝耐火材料生产基地
2、类别:固定资产投资
3、项目建设地点:湘潭天易示范区
4、工程暂估价为8000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地点:湖南省湘潭天易示范区
2、总承包管理标的:工程暂估价为8000万元。包括土地平整费、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安装费、水电工程费、道路及绿化费、管理服务费等。
3、承包管理范围和费用
(1)承包管理范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项目现场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不含土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及现场施工规范化管理咨询等
(2)合计:88万元。
4、总包管理合同中涉及的设备费及土建安装费,按照总包方与各分包商所签分包合同约定等额支付,业主方先支付给总包方,由总包方再分别支付给各分包方。
5、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从双方代表在本合同中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业主、承包商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服务期满后即告终止。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北京凯盛拥有专业的设计、咨询及工程总承包管理队伍,有着丰富的工程设计及项目管理经验,多次获得国家及行业优秀工程设计奖及优秀工程管理奖。本次引入北京凯盛规范化管理程序,尤其是通过规范招投标管理程序和项目管理程序,可以更好的对项目的费用、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控制。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北京凯盛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887万元,均为因销售商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先审查了《关于公司湘潭分公司与北京凯盛建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总承包管理合同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与北京凯盛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863”重点计划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低导热AZS及α―β耐火材料生产基地工程总承包管理合同》。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