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核电: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2016-12-30 16:50:08
发布机构:丹甫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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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16-091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30
日接到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的通知,其于2016年12月21日至29日通过“长江资管招商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911,36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02%。现将增持股票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公司控股股东台海集团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系基于公司良好的发展态势,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为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根据资金筹措情况拟增持股份累计增持规模为人民币2
亿元至4亿元。在价格不高于55元每股前提下,承诺增持规模至少为人民币2
亿元,期限不超过一年。
自2016年5月3日起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拟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四)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55元每股。
(五)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16年5月3日起不超过一年,根据
市场情况选择时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
(六)本次增持计划所需资金为台海集团自筹资金。
二、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台海集团。
2、增持方式:增持人委托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成立“华润信托睿宏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述信托计划中优先委托人的认购资金与劣后委托人的认购资金比例为1:1,上述增持人为劣后委托人,其所认购资金为自筹资金。该信托计划根据委托人的意愿投向“长江资管招商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并通过该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在二级市场购入公司股票。
三、本次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占公司
增持均
增持 增持数 总股本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价(元/ 交易金额(元)
股东 量(股) 比例
股)
(%)
竞价交易 2016-12-21 54.0909 70,151 0.0162 3,794,531.37
烟台 竞价交易 2016-12-22 54.8944 144,000 0.0332 7,904,798.53
市台 竞价交易 2016-12-23 54.5619 182,000 0.0420 9,930,266.00
海集
竞价交易 2016-12-26 53.3737 149,800 0.0346 7,995,373.00
团有
限公 竞价交易 2016-12-27 53.1641 150,000 0.0346 7,974,620.00
司 竞价交易 2016-12-28 52.9228 47,500 0.0110 2,513,834.18
竞价交易 2016-12-29 52.8376 167,911 0.0387 8,872,010.89
合计 911,362 0.2102 48,985,433.97
本次台海集团通过“长江资管招商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间接增持公司股
份911,36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102%,金额48,985,433.97元(不包含佣
金手续费)。
四、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持股数 本次增持后持股数
股东名称
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台海集团 182,883,231 42.1848% 183,794,593 42.3950%
本次增持前,台海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2,883,23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42.1848%。本次增持后,台海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2,883,231股,通
过“长江资管招商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11,362股,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183,794,59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2.3950%。
五、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台海集团本次合计增持金额48,985,433.97元,占承诺增持计划总额的
24.4927%,后续将按照2016年4月30日发布的增持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票,
即总增持金额不低于2亿元。
六、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等行为,相关增持价格范围则以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为准。
3、公司控股股东台海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增持实施完毕之后6个
月内不减持本次所增持的本公司股份。
4、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5、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的增持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