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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16-12-30 18:23:05 发布机构:新筑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8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计机构的聘任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至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信永中和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考虑到信永中和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独立性,也为了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对信永中和多年来所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已提前与信永中和就不再续聘事宜进行了沟通,征得其理解;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相关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拟聘任2016年审计机构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三)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6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计业务约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业务范围与审计目标: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 (二)审计费用:90万元; (三)审计费用支付:公司应于审计业务约定书生效之日起5日 内支付审计费用45万元,其余款项于业务完成提交审计报告时结清; (四)其他费用: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由公司承担; (五)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生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审计业务约定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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