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480 证券简称:
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8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计机构的聘任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至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信永中和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考虑到信永中和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为保证
上市公司的审计独立性,也为了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对信永中和多年来所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首批获准从事
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已提前与信永中和就不再续聘事宜进行了沟通,征得其理解;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相关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拟聘任2016年审计机构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三)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6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计业务约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业务范围与审计目标: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
(二)审计费用:90万元;
(三)审计费用支付:公司应于审计业务约定书生效之日起5日
内支付审计费用45万元,其余款项于业务完成提交审计报告时结清;
(四)其他费用: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由公司承担;
(五)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生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审计业务约定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