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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源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6-12-30 19:24:00 发布机构:数源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数源科技 公告编号:2016-84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6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18,352,46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4.81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271,799,991.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678,352.47元 (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121,639.37元。截至2016 年 12月 29日,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 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16〕4861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6年 12月29日,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 支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 新支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序号 甲方 乙方 丙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 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智慧社区建筑楼宇 杭州中山支行 智能化项目 2 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含新能源汽 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车)智能终端及城 市交通信息化平台 项目 截止 2016年 12月 2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1 公司 北京银行杭州中山支行 20000018570500014576617 75,754,523.08 2 公司 光大银行杭州高新支行 76930188000106353 192,345,468.76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一 甲方: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 订)》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 号为 20000018570500014576617,截止 2016年 12月 29日,专户余 额为 75,754,523.08元。(注:该时点账户内资金包含了 276,443.97 元发行费用)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慧社区建筑楼宇智能化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 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 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 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 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宏、邹文琦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第5个法定银行工作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 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 币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 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均可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二 甲方: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以下简称“乙 方”) 丙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 订)》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 为 76930188000106353,截止 2016年 12月 29日,专户余额为 192,345,468.76元。(注:该时点账户内资金包含了 701,908.50元的 发行费用)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汽车(含新能源汽车)智能终端及城 市交通信息化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其余条款与“(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一”内容一致。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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