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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17-01-03 17:08:09 发布机构:台城制药 我要纠错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特一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雨华 联系电话:15602991277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华锋 联系电话:1860219317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马华锋、郭文俊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6年1月1日至现场检查之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6年12月15日-16日;2016年12月22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是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是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不适用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不适用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是 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是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是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是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是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是 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是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是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是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是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不适用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将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进行对 比;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查看公司在深交所中小板专区已报备的文件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财务报表、原始凭证、有关制度文件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访谈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是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是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是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不适用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不适用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不适用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察看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走访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察看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拍照;走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并查阅、复制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是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是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是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检查对上市公司损益影响重大的业务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款项收付凭证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文件及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检查或走访对上市公司损益影响重大的控股或参股公司;复核会计师对上市公司重要供应商或客户的函证情况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是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不适用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检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表现出良好的独立性,内部治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合规,经营较为稳健,在上述各方面均不构成重大风险,同时,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中所指定的需要汇报的事项。保荐机构将继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作好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下一步持续督导工作继续以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作为重点。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何雨华 马华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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