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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1-03 17:08:09 发布机构:泰尔重工 我要纠错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拟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汇通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申请办理单笔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可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徽商银行申请办理本次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此页无正文,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居忠 尤佳 方明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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