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2017-01-03 18:32:08
发布机构:新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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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6 证券简称:新文化 公告编号:2017-006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12月30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文化传媒香港有限公司股权投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文化传媒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文化香港”)与Young&
YoungInternationalCorporation(以下简称“Young&Young”)拟共同投资周星驰
先生持有的PREMIUMDATAASSOCIATESLIMITED(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近日,
新文化香港与周星驰先生签署了《新文化传媒香港有限公司与周星驰关于PREMIUM DATAASSOCIATESLIMITED之股权转让协议》,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40%股权; Young&Young与周星驰先生签署了《Young&YoungInternationalCorporation与周 星驰关于PREMIUMDATAASSOCIATESLIMITED之股权转让协议》,购买其持有的 标的公司11%股权。本次股权投资完成后, 新文化香港持有标的公司40%的股权, Young&Young持有标的公司11%的股权,周星驰先生持有标的公司49%的股权。 为新文化香港本次投资获得境外贷款之目的,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新文化香港的股权投资向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申请境外贷款提供不超过美金8,210万元的信用担保,并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以新文化香港为保函受益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开立保函协议》,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质押合同》以不超过人民币58,600万元的 货币资金为前述《开立保函协议》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其中,人民币29,761万元为用于股权投资项目的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募集资金。
二、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文化传媒香港有限公司
NEWCULTUREMEDIAHONGKONGLIMITED
2、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3、注册地址:RM1729OCEANCTR5CANTONRD,TSTKLN,HONGKONG
4、注册日期:2014年8月14日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香港公司100%股权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2015年1-12月 2016年1-9月
资产总额 3,273,526.95 30,807,870.69
负债总额 24,301.40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24,301.40 -
净资产 3,249,225.55 30,807,870.69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147,281.24 78,248.74
净利润 122,979.84 102,550.14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新文化传媒香港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向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申请境外贷款提供不超过美金8,210万元的信用担保。本担保不可撤销,但担保人可向银行发出通知(“终止通知”),将其在本担保项下就担保债务的责任限制于主债务人于银行收到终止的通知之日后的第90天(终止日期)所须负责的担保债务(实际及或有的)。
2、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以新文化香港为保函受益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签署《开立保函协议》,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质押合同》以不超过人民币58,600万元的货币资金为前述《开立保函协议》的履行提供 质押担保。其中,人民币29,761万元为用于股权投资项目的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募集资金。保函有效期至2020年1月19日截止。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新文化香港具有足够的债务清偿能力,融资用于投资标的公司股 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董事会同意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新文化传媒香港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向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申请境外贷款提供不超过美金8,210万元的信用担保。同意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以新文化传媒香港有限公司为保函受益人以不超过人民币58,600万元的货币资金为《开立保函协议》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了解和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就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的前述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前述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 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 上述 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同意前述担保事项。
六、 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0,100万
元(含本次担保在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02%。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