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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01-05 22:02:47 发布机构:雄韬股份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张华农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月4日-2017年1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4日15:00至 2017年1月5日15:00的任意时间。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共计代表股份170,719,953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8.7614%。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70,718,953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48.761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1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非独立董事选举 1.1 选举张华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张华农先生得票 170,719,0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95 %,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1818%。 1.2 选举罗贤旭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罗贤旭先生得票 170,718,9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94 %,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0909%。 1.3 选举徐可蓉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徐可蓉女士得票 170,718,9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94 %,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0909%。 1.4 选举陈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陈宏先生得票 170,718,9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94 %,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0909%。 1.5 选举洪常兵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洪常兵先生得票 170,718,9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94 %,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0909%。 1.6 选举何天龙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何天龙先生得票 170,718,9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94 %,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0909%。 2、独立董事选举 2.1 选举谢获宝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谢获宝先生得票 170,718,9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94 %,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0909%。 2.2 选举刘剑洪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剑洪先生得票 170,718,9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94 %,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0909%。 2.3 选举乔惠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乔惠平女士得票 170,718,9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94 %,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0909%。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选举廖英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廖英女士得票 170,718,9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94 %,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0909%。 2.2 选举柒昕妤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柒昕妤女士得票 170,718,9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94 %,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09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劲业、陈咏桩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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