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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99:华友钴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17-01-09 18:58:56 发布机构:华友钴业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17-003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次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1 号)批准,向8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7,486,632股股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6-092号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31.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31,524,095.52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38,373,396.2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93,150,699.2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95号)。上述募集资金现已全部到账,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修订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3,152.41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将投入刚果(金)PE527铜钴矿权区收购及开发项目、钴镍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刚果(金)PE527铜钴矿权区收购 143,202.37 143,202.37 及开发项目 2 钴镍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 14,350.04 14,350.04 3 补充流动资金 25,600.00 25,600.00 合计 183,152.41 183,152.41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及推进计划,项目建设资金需逐步支付,因此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现金管理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产品品种要求 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需满足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七)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投资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投资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稽查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 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如下: 1、华友钴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华友钴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华友钴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银河证券对华友钴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该议案所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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