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01-12 12:11:57
发布机构:莱茵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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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茵生物
股票代码:002166
信息披露义务人:蒋小三
住址:广西灵川县海洋乡大庙圹村*****号
一致行动人(一):秦本军
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穿山*****号
一致行动人(二):蒋安明
住址:广西灵川县海洋乡大庙圹村*****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7年1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除信息披露义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加其持有的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需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莱茵生物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蒋小三
一致行动人 指 秦本军、蒋安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指 秦本军、蒋小三、蒋安明
一致行动人
莱茵生物、上市公
指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1,3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上市公司股本20%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蒋小三的基本情况
(一)姓名(包括曾用名):蒋小三
(二)性别:男
(三)国籍:中国
(四)通讯地址:广西灵川县海洋乡大庙圹村*****号
(五)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六)蒋小三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义务披露人蒋小三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及公司股东蒋安明系兄弟关系,属一致行动人。
三、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信息义务披露人认可公司的长期发展理念,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通过增持分享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
二、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或者处置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
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的股份。若涉及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 持股比例 增持股数 持有股数 持股比例
秦本军 76,840,512 17.57% - 76,840,512 17.57%
蒋安明 9,304,728 2.13% - 9,304,728 2.13%
蒋小三 - 0.00% 1,300,000 1,300,000 0.30%
合计 86,145,240 19.70% 1,300,000 87,445,240 2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秦本军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6,840,512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9,210,128股,高管锁定股57,630,384股。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秦本军没有将于近期提出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计划。
3、秦本军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4、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声明:秦本军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5、信息披露义务人蒋小三及其一致行动人蒋安明目前在上市公司未担任任何职务。
四、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除信息披露义务外,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五、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秦本军持有公司股份76,840,512股,其中处于质押状态28,510,000股。
2、信息披露义务人蒋小三及其一致行动人蒋安明目前不存在其持有公司股份处于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股东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增持均价 增持股数 增持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 2017年1月10日 12.43元/股 1,300,000 0.30%
大宗交易 - - - -
蒋小三
其它方式 - - - -
合计 2017年1月10日 12.43元/股 1,300,000 0.30%
二、除本次增持股份情况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秦本军
蒋小三 17.57% 蒋安明
0.30% 2.13%
20.00%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或者其他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或自筹。不存在其他支付安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同业竞争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2、近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没有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将履行合法合规的审议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与上市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上做到“五分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四、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组织结构、公司章程等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对上市公司当前主营业务、组织结构、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分红政策做出重大调整,也不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议案。未来如有相关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六、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蒋小三
签署日期:2017年1月1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莱茵生物办公地。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桂林市临桂县
西城南路秧塘工业园
股票简称 莱茵生物 股票代码 002166
信息披露义务人 蒋小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名称 注册地
增加√ 减少□ 有√ 无□
拥有权益的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蒋小三与秦本军、蒋
股份数量变化 安明系兄弟关系,属一
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
第一大股东 秦本军系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致行动人秦本军系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对境内、境外其是□ 否√ 是否拥有境内、 是□ 否√
他上市公司持股 外两个以上上市
5%以上 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持有股数 持股比例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秦本军 76,840,512 17.57%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蒋安明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9,304,728 2.13%
蒋小三 - -
合计 86,145,240 19.70%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有股数 持股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秦本军 76,840,512 17.57%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蒋安明 9,304,728 2.13%
及变动比例
蒋小三 1,300,000 0.30%
合计 87,445,240 20.00%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是□ 否√
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是□ 否√
否存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是□ 否 √(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市场整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体状况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增持或处置上
内继续增持 市公司的股份。若涉及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是□ 否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不存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是□ 否√
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要是√ 否□
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是√ 否□
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及批准是□ 否√
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声明放弃行使相是□ 否√
关股份的表决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蒋小三
签字:
日期: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