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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日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1-13 16:49:00 发布机构:兆日科技 我要纠错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相关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超募资金(含利息)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正文至此)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张汉斌: 赵崴: MAK,SAI CHAK: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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