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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68:国电南自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2017-01-13 17:21:34 发布机构:国电南自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17―002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接受调解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新能源工程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工程”、“被告”、“上诉人”)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5,157,614.28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2016年11月19日,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83),披露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能源工程与国电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光伏”、“原告”、“被上诉人”)关于《金峰新能源共和发电有限公司共和1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采购合同书》买卖合同纠纷,要求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款项15,157,614.28元及利息,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公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12日下达的《民事调解 书》【(2016)苏02民终3760号】,就此案件新能源工程与国电光伏已达成调解 协议,至此,该案已审理终结。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新能源工程于 2017年 1月 15 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国电光伏货款 1436.912572万元,如果逾期不付,国电光伏则有权按一审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 行。 2、 新能源工程同意免除国电光伏在《金峰新能源共和发电有限公司共 和1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采购合同书》中约定的质保义务。 3、 履行完上述义务后双方就本案再无纠葛。 4、 一审案件受理费112,746元,由国电光伏负担72,996元,由新能源 工程负担39,750元。(该款已由国电光伏预交,新能源工程应负担的款项于2017 年1月15日之前支付给国电光伏);二审案件受理费112,746元减半收取56,373 元,由新能源工程负担(该款已由新能源工程预交)。 5、 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即发生法 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2016)苏02民终3760号】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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