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图新: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1-13 19:28:05
发布机构:四维图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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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7-003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刊登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现场股东大会于 2017年 1
月13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6号楼凤凰置地广场A座写
字楼16层公司6号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计 32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19,944,6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8%。根据深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1,652,7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37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81,597,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7%。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长吴劲风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已于2016年12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及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 1.00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图新投资(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与腾讯及新加坡政
府投资公司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773,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87%;反对42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1%;弃权4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2%。
关联法人股东深圳市腾讯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42,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62%;反对42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83%;弃权4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5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公司参股公司 SIWAY CooperatiefU.A.收购 HERE International
B.V.10%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773,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1%;反对82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42,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62%;反对82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00 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图新投资(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与新加坡政
府投资公司相关约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521,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5.6507%;反对
131,076,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3493%;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42,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62%;反对82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方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关联股东在相关议案中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