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电子: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1-13 22:04:40
发布机构:汉威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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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07 证券简称:汉威电子 公告编号:2017-002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17年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2017年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 1月 13日 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
15:00至2017年1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任红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28,766,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44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6,984,2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23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11,782,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09%。中小股东出席的
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3,942,854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11.5837%;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任红军、张潇君、刘瑞玲、张小水、尚剑红、陈凌飞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排名不分先后),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任红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753,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3,929,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615%。
2、选举张潇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760,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3,936,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821%。
3、选举刘瑞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760,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3,936,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821%。
4、选举张小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760,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3,936,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821%。
5、选举尚剑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760,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3,936,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821%。
6、选举陈凌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760,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3,936,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82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威、赵向阳、易欢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排名不分先后),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刘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760,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3,936,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821%。
2、选举赵向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760,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3,936,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821%。
3、选举易欢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760,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3,936,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82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艳丽、尚中锋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李志刚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张艳丽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753,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3,929,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615%。
2、选举尚中锋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753,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3,929,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61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28,753,1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
反对6,0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7,1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3,929,6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6,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卢伟东律师、付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