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678 证券简称:
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17-005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预计与福建珠江埃诺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由于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钢琴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教育投资公司”)的参股子公司福建珠江埃诺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埃诺”)拟分别向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广州艾茉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茉森”)购买智能钢琴、智能数码乐器等教育配套产品。
2、上述2017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
意见,经公司2017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李建宁、麦俊桦于本次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进行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集团公司预计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向珠江埃诺销售智能钢
琴等相关产品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下同),艾茉森预计2017年1
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向珠江埃诺销售智能数码乐器等相关产品总额不超
过500万元。
2016年年度集团公司向珠江埃诺销售智能钢琴等相关产品1,273.74万元、
艾茉森向珠江埃诺销售智能数码乐器等相关产品121.18万元。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集团公司、艾茉森与珠江埃诺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介绍
1、公司名称:福建珠江埃诺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邹海波
3、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湖东路288号温泉花园综合楼
5#楼休闲天地综合楼一层10#店面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成立时间:2015年12月25日
6、经营范围:对教育业的投资管理:教具、教材、教育管理系统的软硬件、乐器、玩具、电子电器产品、仪器仪表、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设计开发、销售;教育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除中介);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舞台艺术造型策划、礼仪服务;大型活动服务策划;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健身器材、办公用品的批发、代购代销;装修材料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状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珠江埃诺资产总额为0元,
净资产为0元;2015
年1月-12月,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0元(未经审计)。
截至2016年11月30日,珠江埃诺的资产总额为9,751,821.62元,净资产
为6,299,625.19元;2016年1月-11月,营业收入为23,183,634.43元,净利
润为699,625.19元(未经审计)。
8、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珠海市广证珠江壹号文化教育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1%
2 广州珠江钢琴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30%
3 福建埃诺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9%
合计 100%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珠江埃诺是教育投资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珠江埃诺的《章程》规定,珠江埃诺的股东对其进行共同控制,珠江埃诺为教育投资公司的合营企业,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珠江埃诺与集团公司、艾茉森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教育投资公司为珠江埃诺的关联方,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建宁和董事麦俊桦均在教育投资公司担任董事职务、董事会秘书杨伟华在教育投资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艾茉森总经理刘春清在教育投资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三)履约能力分析:
珠江埃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钢琴、数码乐器等乐器产品,珠江埃诺主要开发覆盖钢琴及其他乐器学习的数字化标准课程,并结合智能声学钢琴及配套APP实现教师、家长、学生在线互动教学,集团公司、艾茉森是珠江埃诺智能钢琴、智能数码乐器等教育配套产品的主要供应商。
(二)关联交易的价格经严格核算对比,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具体交易内容将根据后续签署的协议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集团公司、艾茉森与珠江埃诺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各方
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二)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不造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集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艾茉森2017年预计与福建珠江埃诺教育管理有限公
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集团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据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预计与福建珠江埃诺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