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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1-17 16:12:06 发布机构:哈尔斯 我要纠错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本次会议资料,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该等事项公平、公正、公开,不会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符合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事项的相关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希光: 孙大建: 孙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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