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567 证券简称:
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7-00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生行”)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唐人神控股”)于2016年8月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大生行将其持有的公司25,929,127股
流通股股份(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5.26%)协议转让给唐人神控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大生行仍持有公司股份70,981,26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4.39%)。
在上述权益变动前,唐人神控股、大生行的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上述股份协议受让前,唐人神控股(原“成业投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1、株洲成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业投资”)于2011年12月
30日、2012年1月4日、2012年1月5日增持201,315股,增持后,成业投资
持有公司股份34,324,215股,占当时公司
总股本的24.87%,增持比例为0.14%。
2、公司于2012年6月实施2011年度利润分配,因利润分配中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唐人神控股持股数量由34,324,215股增加至
68,648,430股,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唐人神控股于2012年12月3日增持150,200股,增持后,唐人神控股持有
公司股份68,798,63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4.93%,增持比例为0.06%。
3、唐人神控股于2012年12月25日增持127,700股,增持后,唐人神控股
持有公司股份68,926,33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4.97%,增持比例为0.04%。
4、公司于2013年5月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因利润分配中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5股,唐人神控股持股数量由68,926,330 股增加至
103,389,495股,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013年 7月 19 日,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期可行权
6,786,000 股上市后,唐人神控股持有公司股份股数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降至24.57%,被动稀释比例为0.4%。
2013年 7月 19 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期可行权
6,786,000股上市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陶一山先生行权6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
股本的0.14%。
唐人神控股于2015年9月2日增持1,030,000股,增持后,唐人神控股持有
公司股份104,419,495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4.82%,增持比例为0.25%。
5、截至2015年10月31日,唐人神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04,419,495股,占
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4.82%。2015年11月23日,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唐人神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16,903,889股(含唐人神控股以1亿元资金参与认购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2,484,394股),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降至23.70%,被动稀
释比例为1.12%。
二、在上述股份协议转让前,大生行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1、大生行因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情况如下:
截至2013年6月30日,大生行持有公司股份84,426,000股,占当时公司总
股本的20.39%。2013年7月19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期
可行权6,786,000股上市后,大生行持有公司股份股数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
释降至20.06%,被动稀释比例为0.33%。
2、大生行因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情况如下: 截至2015年10月31日,大生行持有公司股份84,426,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0.06%。2015年11月2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大生行持有公司股份96,910,394股(含大生行以1亿元资金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2,484,394股),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降至19.65%,被动稀释比例为0.41%。三、其他说明
1、2012年4月11日,经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原株洲成业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大生行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协议转让审核申请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唐人神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16,903,889股,持股比例
为23.70%,大生行持有公司股份96,910,394股,持股比例为19.65%。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