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611 证券简称:
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1
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张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3119号)核准,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丁毅、王宝桐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10,968,334股用于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9,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
4,78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4,220,000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17]18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
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2017年1月19日与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
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
诺力机械股份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 571904993210722 234,220,000
限公司 限公司湖州长兴
支行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71904993210722,截至2017年1月19日,专户余额为
234,22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交易
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支付交易税费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甲方应当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蒋勇、王�腿弧⒑�伊苹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3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
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
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甲方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甲方及丙方另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