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1-19 22:39:46
发布机构:三钢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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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7-00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了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月19日下午15时在福建省三明
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8日下午15:00至2017年1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3.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黎立璋先生主持。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人,代表股份
798,405,8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73,614,962股)的58.124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50,267,965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54.62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8,137,8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045%。
(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64,574,6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73,614,962股)的4.701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6,436,814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96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
份48,137,8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045%。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第五届监事会部分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9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黎立璋先生、张玲女士、曾兴富先生、李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黎立璋先生,获得表决权798,394,1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64,562,9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2.张玲女士,获得表决权798,394,1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64,562,953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3.曾兴富先生,获得表决权798,394,1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64,562,9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4.李鹏先生,获得表决权798,394,1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64,562,953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二)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陈建煌先生、汪建华先生、潘越女士三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陈建煌先生,获得表决权798,394,1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64,562,953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2.汪建华先生,获得表决权798,394,1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64,562,953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3.潘越女士,获得表决权798,394,1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64,562,953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黎立璋先生、张玲女士、曾兴富先生、李鹏先生、陈建煌先生、汪建华先生、潘越女士七人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因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周军先生、林学玲女士和谢径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周军先生,获得表决权798,394,1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64,562,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2.林学玲女士,获得表决权798,394,1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监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64,562,9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3.谢径荣先生,获得表决权798,394,1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监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64,562,9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组长会议,选举严超联女士和黄云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
周军先生、林学玲女士、谢径荣先生、严超联女士和黄云华女士共五人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98,405,8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具体内容如下:
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技改资金和流动资金,根据2017年度公司生
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股东大会同意2017年度公司向各家商业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列东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叁亿元整(含贸易融资额度);
2.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梅列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
4.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柒亿元整,申请开立100%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伍亿元整;
5.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
6.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
7.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口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
8.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9.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
10.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11.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12.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
13.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
14.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以上公司 2017 年度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
人民币伍拾捌亿元整(不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开立 100%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伍亿元整),最终公司获得的银行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并不等同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同时,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吴春海同志(身份证号码:350402196502122051)办理公司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一切与银行借款、融资等有关的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蒋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9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