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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01-20 09:41:46 发布机构:东江环保 我要纠错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东江环保 股票代码: 002672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维仰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园中花园****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股份变动性质: 减持 签署日期: 2017年1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法规编制本报告。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东江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签署的《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6.88%股权之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东江环保共计61,030,624股股份。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15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东江环保、公司、本公司指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维仰 广晟公司 指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年1月18日通过协议转让的 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年1月18日签署的《东江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 名:张维仰 性 别:男 国 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301196507******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园中花园****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已取得香港及新加坡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张维仰先生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在于张维仰先生为东江环保引进战略投资者而减持。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东江环保股份 121,055,67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6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张维仰先生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购买东江环 保股份的计划。如张维仰先生未来持有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82,086,302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20.52%。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121,055,678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13.6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中股份转让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详细如下: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 (股) 比例(%) (股) 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182,086,302 121,055,678 张维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1,043,151 20.52 30,012,527 13.66 有限售条件股份 91,043,151 91,043,15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持有的东江环保 61,030,624股股份,占东江环保总股本的6.8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1、股份质押情况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张维仰先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182,086,302 股股份,其中115,030,624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张维仰先生质押予广晟公司的 61,030,624股股份已协议终止,尚待完成股权解除质押之登记手续。 2、股份司法冻结情况 张维仰先生所持的股份不存在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四、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受让方(甲方):广晟公司 转让方(乙方):张维仰 甲方与乙方于2017年1月1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签署本协议。 1.双方同意,本次转让的标的股权为乙方合法持有的东江环保6.88%股权, 即61,030,624股股份。上述股权全部为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2. 乙方所转让的股权包括该等股权所包含的全部股东权益和股东义务。 3. 自标的股权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东江环保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标的股权产生孳息或其他衍生权益的,该等孳息及权益应归甲方所有。 4. 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本次转让之每股价格为22.126元/股转让,乙方本次向甲方转让之标的股权的总价款为135,036.36万元。 5. 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其他约定 (1)双方同意,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东江环保的所有业务往来、正在履 行或将要履行的协议效力不受本次股权转让的影响。 (2)甲方确认,依照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已获得甲方内部审议程序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3)双方理解并确认,鉴于东江环保系在深交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之公众公司,故此,本次股权转让需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及东江环保内部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对东江环保的信息披露工作应予以充分理解并承诺给予配合。 (4)甲乙双方确认,自标的股权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乙方此前出具的《张维仰关于行使股东表决权之承诺函》终止履行。 (5)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原签署的《股权质押协议》即行终止,甲乙双方应在《股权质押协议》终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完成标的股权解除质押之登记手续。 6. 生效条件及其他约定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21,055,678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13.6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张维仰先生已对广晟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和了解。 本次股份受让人广晟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关于股权受让的主体资格要求。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未清偿的对东江环保的负债,亦不存在未解除的东江环保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损害的东江环保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申请,并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份转让前6个月(2016 年7月18日至2017年1月18日)内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至于东江环保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娜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0楼 联系电话:0755-86676235 联系传真:0755-86676002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维仰 2017年1月18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 上市公司名称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 大楼10楼 股票简称 东江环保 股票代码 00267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张维仰 信息披露义- 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不变, 有无一致行有□ 无√ 量变化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 否√ 务人是否为是□ 否√ 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 多选) 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182,086,302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20.52%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后持股数量: 121,055,678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13.6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是□ 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 个月是否在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是□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是□ 否□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是□ 否√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维仰 日 期:2017年1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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