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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股份: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2017-01-22 19:16:48 发布机构:中元华电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5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袁建国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7年2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袁建国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司证券代码:300018 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志刚 公司董事会秘书:董志刚 公司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6号 公司邮政编码:430223 公司电话:027-87180718 公司传真:027-87180719 公司电子邮箱:stock@zyhd.com.cn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 议《关于审议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三)本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7年1月22日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17年1 月 22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袁建国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袁建国先生, 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 理学博士,教授。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是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湖北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兼任武汉工程大学五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湖北纺织产业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等科研项目8项,主编国家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及财政部统编教材6本,出版专着3部,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论文百余篇。有多项成果获省部级奖励。袁建国先生最近五年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13年-现在)、明珠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现在)。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7年1月22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并且对《关于审议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7年2月8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7年2月9日至2月10日期间每个工作日 的9: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本人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6号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转袁建国 邮编:430223 联系电话:027-87180718 传真:027-8718071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着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 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见后附件。 特此公告。 征集人:袁建国 2017年1月22日 附件: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袁建国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指示 总议案 议案1 《关于审议 及其摘要的议案》: 1.01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1.02 本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3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04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 禁售期; 1.0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0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0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8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0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1.10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及纠纷解决机制 1.11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2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议案2 《关于审议 的议案》 议案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说明:在表决指示栏中,“赞成”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章): 日 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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