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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邦科技: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6-08-26 00:31:43 发布机构:丹邦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2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8月24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关于 修订 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实施2015 年年 度权益分派、换领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事项,修改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经营范围 修改前: 开发、生产经营柔性覆合铜板、液晶聚合导体材料,高频柔性电路、柔性电 路封装基板、高精密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提供自产产品技术咨询服务, 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修改后: 开发、生产经营柔性覆合铜板、液晶聚合导体材料,高频柔性电路、柔性电 路封装基板、高精密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二维半导体材料、聚酰亚胺薄 膜、量子碳基膜、多层石墨烯膜、屏蔽隐身膜,提供自产产品技术咨询服务,经 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最终登记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拟对原《公司章程》第二、三、六、十三、十九、一百五十六条进行修改, 详细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深圳丹邦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 更,并由深圳丹邦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以发 起方式设立。公司于 2009 年 6 月 5 日在广东 省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企 业 注 册 号 为 440301502019128。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深圳丹邦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 更,并由深圳丹邦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以发 起方式设立。公司于 2009 年 6 月 5 日在广东 省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企 业 注 册 号 为 440301502019128。 2016 年 6 月 16 日公司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完成“三证合一”, 合并后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32076027R。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29 日经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4000 万股,于 2011 年 9 月 20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丹邦科技”, 股票代码“002618” 。 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22,640,000 股,新增股份于 2013 年 10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总股本由 160,000,000 股增至 182,640,000 股。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 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公司不得修改本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29 日经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4000 万股,于 2011 年 9 月 20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丹邦科技”, 股票代码“002618” 。 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22,640,000 股,新增股份于 2013 年 10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总股本由 160,000,000 股增至 182,640,000 股。根据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总股 本 182,6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82,640,000 股 增加至 365,280,000 股。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 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公司不得修改本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264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528 万元。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 的经营范围是:开发、生产经营柔性覆合铜 板、液晶聚合导体材料,高频柔性电路、柔性 电路封装基板、高精密集成电路、新型电子 元器件,提供自产产品技术咨询服务,经营 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 (以上经营范围国家限制或禁止经 营的除外,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必须取得 相关批准后,按照批准的事项开展生产经营 活动)。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 的经营范围是:开发、生产经营柔性覆合铜 板、液晶聚合导体材料,高频柔性电路、柔 性电路封装基板、高精密集成电路、新型电 子元器件、二维半导体材料、聚酰亚胺薄膜、 量子碳基膜、多层石墨烯膜、屏蔽隐身膜, 提供自产产品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 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 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 (以上经营范围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 除外,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必须取得相关 批准后,按照批准的事项开展生产经营活 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264 万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6528 万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一百五十六条 监事会每六(6)个月 至少召开一(1)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 时监事会会议。 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 第一百五十六条 监事会每六(6)个月 至少召开一(1)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 时监事会会议。 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 当分别在会议召开十(10)日和五(5)日以前 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 可举行。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 事通过。 当分别在会议召开十(10)日和五(5)日以前 书面送达全体监事。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 召开的临时监事会以及通讯方式表决的临时 监事会除外。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 可举行。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 事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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