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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2017-01-24 16:14:58 发布机构:光线传媒 我要纠错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证券代码:300251 公告编号:2017-007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目前的日常经营相关 情况,预计公司2017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4亿元人民币。 2017年1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王长田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规定,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上年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对方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 天津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 电影项目服务等 34,000万元 4,747.98万元 2.93% 其子公司(以下统称“猫眼文 化”) 上年实际发生数据为公司财务部测算结果,尚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信息为准。 (三)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天津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126号动漫大厦第8层办公室801房间 法定代表人:王兴 注册资本:5555.5555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视剧、专题、综艺、动画等节目制作、发行;电影发行;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数字电影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影视策划、影视服装道具、影视器材租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信息咨询、市场调查;影视衍生品的技术开发;票务代理;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图文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文化娱乐信息咨询服务;策划咨询;版权代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影视文化项目技术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音乐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企业策划服务;公共活动策划;文化娱乐衍生产品、动漫衍生产品设计、开发、制作、批发(音像制品、出版物除外);计算机软硬件(音像制品、出版物除外)、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文物及监管物品除外)、首饰、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批发;舞台、灯管、音乐的设计、安装;艺人形象与发展策划;文化娱乐活动策划的相关服务;影视衍生品的技术开发;票务代理;计算机图文设计;会议服务业务。 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6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138,849.07 负债总额 123,838.62 所有者权益 15,010.45 利润表项目 2016年1-9月 营业收入 62,826.58 营业利润 -3,405.17 利润总额 -3,405.17 净利润 -3,405.17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猫眼文化 38.40%股权,公司 持有猫眼文化 19.00%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 联关系情形,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方履约能力 按照以往交易情况及现有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公司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对方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及支付能力,不会给本公司带来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猫眼文化的关联交易主要为电影项目的相关服务等,双方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进行交易并结算。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主要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或者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七、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经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对光线传媒与猫眼文化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运作的要求,同时,应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在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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