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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园林: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2017-01-25 17:04:09 发布机构:文科园林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17-004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收到相关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萍乡市天诚恒立投资有限公司(原“北京天诚恒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诚恒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30日披露了天诚恒立的股份减持计划,天诚恒立计划在 2016年7月30日起六个月内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期限将于2017年1 月30日届满,天诚恒立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37.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本次减持不超过337.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36%)。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2017年1月31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参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80%。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区间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天诚恒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除在文科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数量:天诚恒立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进行股份减持,减持额度将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若天诚恒立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截止本公告日,天诚恒立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二、股东田守能、高育慧、孙潜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田守能 142.5 0.57% 高育慧 30 0.12% 孙潜 87.5 0.35% 合计 260 1.0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投资及改善生活。 2.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 4.拟减持股份数量: 姓名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田守能 不超过142.5万股 不超过0.57% 高育慧 不超过30万股 不超过0.12% 孙潜 不超过87.5万股 不超过0.35% 5.减持价格区间:参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区间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股东田守能、高育慧及孙潜先生作为公司高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除在文科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在文科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详见巨潮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后,遵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公司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股东大会表决的,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 3.关于减持股份的承诺 在其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其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上述承诺不因田守能、高育慧及孙潜先生在发行人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截止本公告日,田守能、高育慧及孙潜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说明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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