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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修订说明  

2017-01-26 12:59:22 发布机构:海洋王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17-013 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修订说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及其摘要的议案》,修订后的《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已于 2017年 1月 26 日通过制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披露,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更科学合理的设定关于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相关条款,对已披露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条款要作出修订,本次修订涉及到如下章节: 一、特别提示 修订前: 8.主要行权条件: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以2015年净利润和收入为基数,2016-2018年相对于201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5%、10%、15%。 修订后: 8.主要行权条件: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以2015年净利润和收入为基数,2017-2019年相对于201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15%、20%。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修订前: 本计划授予部分在2016-2018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对2016 年-2018 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绩效考核指标 第一次行权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5% 第二次行权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10% 第三次行权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15% “净利润”指归属于合并报表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以上“净利润”指标均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作为计算依据。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除此之外,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修订后: 本计划授予部分在2017-2019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对2017年-2019 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绩效考核指标 第一次行权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10% 第二次行权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15% 第三次行权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20% “净利润”指归属于合并报表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以上“净利润”指标均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作为计算依据。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除此之外,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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