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再次向永泰控股申请借款
及2016年度就设立海�宰使芟蛴捞┛毓缮昵氩莆褡手�
情况说明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再次向永泰控股申请借款及2016年度就设立海�宰使芟蛴捞┛毓缮昵氩莆褡手�情况说明的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所涉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宰使苡�2016年10月取得西藏自治区金融机
构金融不良资产批量处置资质后,业务规模迅速扩大,项目储备不断增加,公司于2016年6月26日与间接控股股东永泰控股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已于2017年2月2日到期,间接控股股东永泰控股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发展,保障海�宰使芤滴褡式鹦枨螅�拟在未来12个月内再次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借款。因此,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再次向间接控股股东永泰控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借款,保障公司资金需求,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具体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已经
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公司应抓紧落实募集资金到位,保障公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减少因借款增加的财务成本。同时,就2016年度公司为设立海德资管向永泰控股申请财务资助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上述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朱新蓉 唐光兴
王子健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