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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股份部分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2017-02-10 12:13:37 发布机构:同大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321 证券简称:同大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4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部分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月9日、 2017年1月13日,公司分别发布2017-001、2017-003公告, 对控股股东---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司法冻结事件进行了披露,主要内容如下: 因控股股东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为山东浩信机械有限公司、潍坊浩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的承兑汇票4000万元、3000万元及银行借款2000万元总额9000万元的融资提供了担保。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15,6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采取保全措施予以冻结,冻结期限自2017年1月6日起至2020年1月5日,冻结期限为三年。 经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浩信机械有限公司、潍坊浩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进行积极磋商,山东浩信机械有限公司、潍坊浩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已归还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兑汇票4000万元。2017年2月1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告知函,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9日解除控股股东被司法冻结股票12,845,6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7%,占本次司法冻结的82.03%。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9,180,7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86%,司法冻结股数为2,814,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 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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