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353 证券简称:
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9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
暨“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完成
股票购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截至2017年2月13日,为实施公司“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
工持股计划”),控股股东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已完成股份减持,三人合计减持1,350,000股。
2、 截至2017年2月13日,杰瑞股份“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全部
股票
的购买,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本公告日起12个月。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瑞股份”)于2017年1
月25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杰瑞股份“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2017年2月1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杰先生、王
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减持股份的通知,为实施该员工持股计划,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于2017年2月13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向“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共计1,350,000股,公司“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
(一) 减持数量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元/股) (%)
孙伟杰 大宗交易 2017年2月13日 18.57 577,492 0.06%
王坤晓 大宗交易 2017年2月13日 18.57 395,126 0.04%
刘贞峰 大宗交易 2017年2月13日 18.57 377,382 0.04%
合计 ―― ―― 18.57 1,350,000 0.14%
(二) 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数量: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
总股本 占总
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15,147,203 22.46% 214,569,711 22.40%
孙伟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3,786,801 5.62% 53,209,309 5.56%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1,360,402 16.85% 161,360,402 16.85%
合计持有股份 147,444,819 15.39% 147,049,693 15.35%
王坤晓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861,205 3.85% 36,466,079 3.8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0,583,614 11.54% 110,583,614 11.54%
合计持有股份 121,507,340 12.69% 121,129,958 12.65%
刘贞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1,507,340 12.69% 121,129,958 12.6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 484,099,362 50.54% 482,749,362 50.40%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本次减持完成后,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 交易对手方名称: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四) 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伟杰、王坤晓和刘贞峰3人于2008年2月18日承诺,在以下两种情
况下,均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2)自公司离职后6个月内。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述(1)期限届满之日起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于2015年7月10日承诺,自2015年7月
10日起至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履行情况:本承诺已履行完毕,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3、孙伟杰先生于2016年2月2日承诺,自2016年2月2日起至未来六个月内,不减
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履行情况:本承诺已履行完毕,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五)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2017年1月25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的议案》、《关于<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2号”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定向受让控股股东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所持杰瑞股份股票共计1,350,000股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持有人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包含付息借款和无息借款两部分。
2017年2月13日,公司收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
的通知,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将实施情况公告如下:截止2017年2月13日,公司“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即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通过大宗交易(定向购买公司控股股东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完成股票购买,购买均价18.57元/股(价格为前一交易日
收盘价的九折计算),购买数量1,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公司“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本公告日起12个月。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