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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日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2017-02-14 17:57:19 发布机构:兆日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333 证券简称:兆日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0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日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晁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晁骏投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 控股股东持股情况概述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晁骏投资持有公司83,258,952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4.78%,其中,质押股数12,8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 二、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新疆晁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减持目的:股东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2017年2月17日--2017年8月16日 4、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739.2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20%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做相应处理)。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三、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晁骏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魏恺言、孙林英、陈自力、李铁城等人承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015年7月10日,公司在《关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措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5-023)中承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即日起六个月内(自 2015年 7月 10 日至 2016年 1月 9 日)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016年2月1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魏恺言在《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之调 整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中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即自2016年2月18日起至2016年8月23日止),本人不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兆日科技的股票。 截至本公告日,晁骏投资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 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在按照该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控股股东晁骏投资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8 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等规定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控股股东晁骏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75,866,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未发生变化,仍为魏恺言先生。 4、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备查文件 1、晁骏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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