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所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已征得所聘任人员本人同意,并且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本次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贾冬郑先生于 2016年12月份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符合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贾冬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贾冬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系《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臧冬斌 杜海波 汪学德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