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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安堂: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2017-02-15 18:19:43 发布机构:太安堂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7-008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焦宝元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营销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庄起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生产工作,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焦宝元先生简历: 男,197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医学学士,最近五年都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焦宝元先生持有14万股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庄起明先生简历: 男,196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总经理助理,A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总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庄起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经查阅焦宝元先生和庄起明先生的个人履历,焦宝元先生和庄起明先生具有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行为,其任职资格合法。(2)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请焦宝元先生和庄起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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