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农机: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2-16 22:50:57
发布机构:吉峰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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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农机 编号:2017-009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2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2月13日(星期一),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07)。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2月1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2月15日-2017年2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 2月 15日 15:00至 2月 16日 15:00。
3、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 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主持 人:王新明 董事长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代表股份118,856,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1.258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代表股份118,855,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1.257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代表)股份36,085,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4902%。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结果,同意118,856,217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085,393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以下子议案:
2.1 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表决)
2.1.1 选举王新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8,855,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084,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30.359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1.2 选举骆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8,855,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084,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30.359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1.3 选举何志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8,855,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084,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30.359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2 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表决)
2.2.1 选举吴军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8,855,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084,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30.359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2.2 选举潘学模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8,855,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084,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30.359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选举李玉英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该议案经表决结果,同意118,856,217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085,393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贾芳菲、姚丽丹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