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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63:皖维高新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7-02-17 17:11:27 发布机构:皖维高新 我要纠错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时 间:2017年3月2日下午14∶30 地 点:本公司东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 吴福胜先生 ※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总数 一、宣读《会议规则》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会议规则》进行表决(举手方式)二、宣读《关于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提名》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提名》进行表决(举手方式) 三、审议《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填写表决票、投票,律师和监票人负责监票、收集表决票和统计现场表决数据 五、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数据上传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 六、接收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回传的最终统计结果 七、总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宣读本次大会决议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根据《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安徽皖维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3月2日(星期四)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3月2日(星期四)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3、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2017年2月24日(星期五)下午交 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会议审议一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参加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在审议议案后,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由律师和监票人共同计票、监票、统计表决数据。会议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的表决数据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将上传的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汇总,统计出最终表决结果,并回传公司。 5、本次会议设总监票人一名,由本公司监事担任;设监票人两名,由股东代表担任。总监票人和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监督和核查,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名。议案表决结果由总监票人当场宣布。 6、会议主持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的统计结果,宣布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不得无故退场。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手示意,在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发言。 3、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应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好表决权。 2017年3月2日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现在就《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向各位报告如下: 2015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2016年3月4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本 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以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为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后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 月(即自2016年3月4日至2017年3月3日)。 2016年12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59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该批复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六个月。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顺利推进,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 授权有效期,延长后的有效期为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发之证监许可[2016]2959号批复的有效期截止日。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之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内容不变。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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