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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玛信息: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2-21 21:20:19 发布机构:朗玛信息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288 证券简称:朗玛信息 公告编号:2017-013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2月21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21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 15:00至2017年2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南路31号国家数字内容产业园二楼朗玛信息第一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337,941,402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12人,出席股东代表所持(代表)股份210,185,5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62.1959%。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8人,出席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210,154,6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186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90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0.009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王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0,155,94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票数的 99.9859%。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133,300 票,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81.8293%。 1.2 选举黄国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0,155,942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票数的 99.9859%。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133,302 票,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81.8306%。 1.3 选举靳国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0,155,94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票数的 99.9859%。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133,300 票,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81.8293%。 1.4 选举王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0,155,94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票数的 99.9859%。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133,300 票,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81.8293%。 王伟先生、黄国宏先生、靳国文先生、王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2.1 选举刘景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0,154,6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 数的 99.9853%。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132,000 票,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81.0313%。 2.2 选举王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0,154,6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 数的 99.9853%。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132,000 票,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81.0313%。 2.3 选举吴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0,154,6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 数的 99.9853%。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132,000 票,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81.0313%。 刘景伟先生、王迅先生、吴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3.1 选举史红军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10,154,6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 数的 99.9853%。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132,000 票,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81.0313%。 3.2 选举周平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10,154,6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 数的 99.9853%。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132,000 票,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81.0313%。 史红军先生、周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贵阳市医药电商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吴文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176,5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9,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53,900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75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4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贵阳市医药电商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3,816,0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9,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因涉及关联担保,公司股东黄国宏 先生(持有26,360,500股)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53,900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75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4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176,5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9,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53,900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75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4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176,5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9,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53,900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75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卜祯律师、宋勇鹏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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