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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2-22 21:20:10 发布机构:劲嘉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7-011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 次会议于2017年2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及列席人 员。会议于2017年2月22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 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青 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近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经审议认为,由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推荐的被提名人李青山先生、马晓惠女士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监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同意提名以上两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拟选举的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1页共3页届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谭毅先生将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不再担任公司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对谭毅先生在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李青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马晓惠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2页共3页 附: 李青山,男,1973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7 年至今,任职于公司人力资源部,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李青山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马晓惠,女,1989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至今,任职于公司集团办公室,现任公司公共事务关系主管。 截至本公告日,马晓惠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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