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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2-23 09:00:51 发布机构:海宁皮城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7-005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7年2月22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7年2月12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任有法先生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将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经广泛征询意见和股东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张月明、孙伟、钱娟萍、殷晓红、邬海凤、沈国甫、丛培国、史习民、何斌辉等九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丛培国、史习民、何斌辉等三人为独立董事侯选人。本次董事会对上述候选人按名单进行逐个审议,每位候选人均获得全部9票同意。 在上述董事候选人中,丛培国、史习民在2007年12月至2014年5月期间 曾任公司独立董事,熟悉公司运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认可其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故在其离任后三年内,再次将其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两位候选人2014年5月离任至今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为:丛培国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史习民于2015年5月20日买入2,000股,于2015年6月5日卖出2,000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丛培国、史习民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分别采用累计投票制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已为控股子公司海宁中国皮 革城进出口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期限三年,即将到期。现根据其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为其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担保,期限三年,并授权董事长在此额度内决定和签署相关文件。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7年3月10日在浙江省海宁市皮革城大厦19楼公司会议室 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3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月明简历 张月明,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 历,经济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9年8月至1992年9 月担任海宁市财政税务局长安财政税务所干部;1992年9月至1998年9月历任 海宁市财政局企业财务科、会计管理科科员、副科长;1998年9月至2001年11 月历任海宁市政府办公室贸易科科员、副科长;2001年11月至2004年1月历 任海宁市财政局党委委员、预算会计核算中心主任、经济建设科科长;2004年1 月至2005年4月担任海宁市治江围垦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005年4月至 2010年6月担任海宁市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08年5月至2010年6月兼 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2010年6月至2012年2月历任海宁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副主任、海宁市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2012年2月至2015年1月 担任海宁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尖山新区管委会主任、副县级干部;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担任中共海宁市委办公室主任;2017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党委书记。张月明先生在党政机关、综合部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时间较长,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和资源,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张月明先生长期从事经济及经济管理工作,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管理、资本运作经验,曾担任上市公司天通股份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以及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是本公司改制上市工作的主要策划者和实施者之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及行业发展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并长期持续关注支持公司成长发展。 张月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伟简历 孙伟,男,汉族,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 济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3年8月起任海宁市袁花财 政税务所办事员、科员;1998年4月起任海宁市地方税务局科员;2004年4月 起任海宁市财政局国资综合管理科副科长、科长,2013年4月起至今任海宁市 财政局副局长;2008年6月至2013年6月担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监事,2010 年8月起历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3年6月起至2015 年12月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董事。2011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孙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钱娟萍简历 钱娟萍,女,汉族,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工程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4年至1997年就职于海宁 丝厂;1997年至2007年10月止历任皮管委办公室负责人、皮管委副主任;1999 年至今历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并兼任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钱娟萍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757,7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与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殷晓红简历 殷晓红,女,汉族,197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7年7月至2007年11月历任皮管 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皮管委主任助理;1999年2月至今历任公司办公室副 主任、主任、国际贸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并兼任海宁中国皮革城进出口公司董事长。 殷晓红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438,9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与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邬海凤简历 邬海凤,女,汉族,197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会计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6年8月至2008年9月就 职于海宁市联运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10月至今历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产权 管理部、投资发展部职工、副经理;2015年3月至今担任海宁市绿洲投资开发 建设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2月至今担任海宁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限公 司董事。 邬海凤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担任投资发展部副经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沈国甫简历 沈国甫,男,汉族,195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 高级政工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3年6月至1997年7 月任浙江宏达经编实业公司总经理,1997年7月至2001年8月任浙江宏达经编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1年9月至2010年9月任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2010年9月至今担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 12月至2011年1月任公司董事;2014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先后当选为中 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副会长、浙江省经编行业协会会长、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副监事长,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联合会执行会长。曾被评为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中国民营企业峰会自主创新优秀企业家、中国纺织品牌文化建设杰出人物、第六届浙江省优秀创业企业家、浙商新锐企业家,全国劳动模范。 截止2016年9月30日,沈国甫先生持有公司股东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21.36%的股权,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36%的股权(持有公 司股份30,300,000股),通过上述股权关系,沈国甫先生间接持有公司0.50% 的股权(6,472,080股),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丛培国简历 丛培国,男,汉族,195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法学硕士,无永久境外 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4年至1992年,历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 讲师、副教授,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1993年1月至今,从事职业律师工作, 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并购公会理事;2005年1月至今,担任北京市君佑律师事务所主任;2007年12月至2014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丛培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史习民简历 史习民,男,汉族,196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无永久境 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3年7月至1986年12月在安徽财贸学院工 作;1987年1月至2012年3月在浙江财经学院工作,历任会计学院副院长、科 研处副处长、研究生处处长;2012年4月至2014年1月,任浙江商业职业技术 学院院长;2014年2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07年12月至2014 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史习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斌辉简历 何斌辉,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无永久境 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7年11月至2000年4月任中国信达信托投 资公司项目经理;2000年4月至2009年12月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执行总 经理;2009年12月至2016年7月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6年 7月至今担任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同时兼任深圳招 银协同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 何斌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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