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554 证券简称:
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7-01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收到
公司大股东黄松先生的通知,为偿还个人
股票质押贷款以及支持公司的并购投资活动,黄松先生于2017年2月23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以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1,300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21%。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黄松 大宗交易 2017年2月 7.65 1,300 1.21%
23日
合计 - - - 1,300 1.21%
黄松、白明垠、潘峰和肖荣四人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前,上述四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86,850,5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45.45%。自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减持后,上述四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黄松 合计持有股份 188,632,000 17.61% 175,632,000 16.4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7,158,000 4.40% 34,158,000 3.19%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1,474,000 13.21% 141,474,000 13.21%
合计持有股份 117,290,750 10.95% 117,290,750 10.95%
白明垠 无限售条件股份 26,987,000 2.52% 26,987,000 2.52%
有限售条件股份 90,303,750 8.43% 90,303,750 8.43%
合计持有股份 83,739,750 7.82% 83,739,750 7.82%
潘峰 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83,739,750 7.82% 83,739,750 7.82%
合计持有股份 97,188,000 9.07% 97,188,000 9.07%
肖荣 无限售条件股份 24,297,000 2.27% 24,297,000 2.27%
有限售条件股份 72,891,000 6.80% 72,891,000 6.80%
合计 - 486,850,500 45.45% 473,850,500 44.23%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减持后,黄松、白明垠、潘峰和肖荣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3,850,5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44.23%,仍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承诺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四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2014年2月25日起解除限售,不
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2、股份追加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承诺:对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追加锁定期限十二个月,追加后锁定期自2014年2月26日至2015年2月25日。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四人所持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2月26日起解除限售,不存在违反承诺的
情况。
3、作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潘
峰、肖荣承诺:本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因惠博普
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中国
证监会及/或深圳
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
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人认购的股份根据上述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四人正在严格履行本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承诺: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和肖荣均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松、白明垠、潘峰和肖荣未在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松、白明垠、潘峰和肖荣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