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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关于“11三钢02”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2017-02-28 17:11:31 发布机构:三钢闽光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7-013 债券代码:112073 债券简称:11三钢0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三钢02”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4月5日披露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7年4月9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 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23日、24日、27日发布3次《三钢闽光:关于“11三钢02”票面利率不调整和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三钢闽光:关于“11三钢02”票面利率不调整和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三钢闽光:关于“11三钢02”票面利率不调整和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日(2017年2月23日、2017年2月24日、2017年2月27日),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1三钢01”债券申报回售,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11三钢02”(债券代码:112073)债券回售申报的统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1,742,052张,回售金额为174,205,200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量为2,257,948张。有效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2017年4月10日为回售资金发放日(因2017年4月9日为法定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即4月10日)。本公司将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1三钢02”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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