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中国
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前期决策和实施过程中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1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6年8月10日至2017年2月10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六个月(2016年8月10日至2017年2月10日),除下列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 姓名 职务 买卖日期 买卖方向 数量(股) 2017年1月19日 卖出 25,000 1 陈革 董事 2017年1月20日 卖出 30,000 2016年9月2日 卖出 35,000 2016年9月5日 卖出 45,000 2 程五良 高级管理人员 2016年9月6日 卖出 75,000 2016年9月7日 卖出 17,500 2016年9月8日 卖出 27,500 3 章小建 高级管理人员 2016年9月8日 卖出 3,700 2016年9月8日 卖出 3,000 4 杨军华 管理人员 2016年9月12日 卖出 3,060 2016年12月14日 买进 3,900 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属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 根据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承诺函,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
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买卖的行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8日